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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9年中山市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浏览量:13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0/2019-08-30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9年中山市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山市工程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中发改高技术〔2017〕102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拟开展2019年中山市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属于《中山市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37号,详见附件2)中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项目建设单位须是在中山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

  (三)原则上项目建设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所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

  (四)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经历。

  (五)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建设期为2-3年。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上5项申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单位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与意义、前景分析、任务与目标、管理与运行机制、建设方案、节能与环境影响、实施进度与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经济社会效益及风险分析等,并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三)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新建项目,须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并应取得项目投资立项(备案)证明。


  三、申报程序

  请各镇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请各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8月3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意向和基本情况告知我局,并于9月2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1.中山市工程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2.中山市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3.中山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4.中山市工程实验室项目基本情况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李华宙,联系方式:88231226,电子邮箱:zsfggjscyk@163.com)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