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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出科改“22条”,附方案全文!

发表于:2019-07-10 关注 


2019年7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科技计划体系,实现“体系架构市场化、关键环节国际化、政府布局主动化、高校支持稳定化、人才支持梯度化、深港澳合作紧密化、国际交流全面化”,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重要支撑。


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重大部署上率先落实


一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科研自主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避免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


二是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设立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区项目推荐制;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由专家评审择优产生。


三是强化成果导向,实施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促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深圳开展后续研究或成果产业化,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资助金额较低、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在科技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上与国际接轨


一是政府主动布局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悬赏赛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面向全球征集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向全球发布项目指南,联合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产出一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原创成果。


二是大力推进评审专家邀请与国际接轨,通过邀请、推荐和自荐等方式,汇聚一批国际和港澳知名学者担任评审专家,增强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是对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探索建立科研项目攻关动态竞争机制,将一次性资助调整为分阶段资助,根据科研团队研究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实施分散化资助,项目中后期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实现科研攻关由单一主体向多元化竞争转变。


在计划体系的架构设计上坚持市场导向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深圳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统筹整合企业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由企业梳理凝练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技术参数指标,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


二是成果产业化上,实施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对技术交易中的卖方和转移服务机构予以资助,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与产业的融通发展。


三是科技金融上,集中力量做大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三评改革”上率先突围


一是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高层次团队(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建立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主动邀请一流专家担任主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和履职评价,建立评审结果反馈公示制度及评审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机制。


二是人才评价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实施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和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突出人才梯度培养精准扶持,建立从博士到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各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三是机构评估探索推行“里程碑式”管理。针对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实施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建立灵活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机制,做大做强一批重大创新载体平台。


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集中突破


一是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每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30%以上,持续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是强化基础研究平台建设,高规格、大投入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探索建立符合大科学时代科研规律的科学研究组织形式,高水平建设设施,提升基础源头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


三是实施技术攻关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悬赏赛,发挥政府对科技创新引导作用,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设立若干前沿科学技术难题,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汇聚国内外智力资源,攻坚克难。


在科研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扩大自主权


一是优化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增加“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科技悬赏”部门和市区联动等投入方式。


二是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取消监管银行及10%的项目验收保证金要求。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科研租赁仪器设备费用纳入设备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在开放合作上突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


一是强化深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充分发挥香港优势的基础科研力量,促进深港创新主体深度融合发展,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探索深澳科技合作机制,支持深澳两地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合作。


二是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类别,支持在合作框架下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在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上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科技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专家管理办法、评审管理办法和验收管理办法,对24类科技项目均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指南,规范每类项目的操作实施,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有据可依、公开公正透明。


二是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不得承担政府财政支持的所有项目。践行科研伦理道德,增强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遵守伦理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来源:深圳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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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指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这为深圳在新形势下的科技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和新使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深圳要发挥龙头创新引擎作用”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在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上率先突破、做得更好,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之都”要求,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建立以需求、问题、目标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体系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率先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背景

  (一)新的形势与要求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引导,强化科技创新体系能力”、“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切实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等一系列对科技创新的新的重要指示要求。近期,国家密集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举措。

  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指出要以走在最前列标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强化创新人才支撑,优化创新环境,努力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体系。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面对全球科技创新新态势,深圳更应率先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新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国家最新文件精神落实到实处,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体系,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原有科技计划执行情况

  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委自2012年组建以来,依托科技业务信息化“一站式”管理平台,实施“八大专项35个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328.49亿元,支持科技计划项目1.8万余个。其中,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489个、共计53.6亿元;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5436个、共计12.9亿元;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905个、共计22.1亿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等创新载体类项目341个、共计9.6亿元。我市科技计划的实施对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了科技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增长。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14万亿元,实现增加值7359.69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900亿元,占GDP比重达4.1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1230家;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鹏城实验室获批建设;获得国家科技奖15项,其中3项为主持完成,技术发明奖7项,取得深圳建市以来在该奖项的最好成绩,6年累计获得国家科技奖项79项;深圳高新区在全国146个国家高新区评价中,综合排名第二;深圳成为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首批3个城市之一。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特别是与新时代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技计划体系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不够。科技计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力度不够;对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承接和对接不够;对企业发展的全链条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才扶持的精准和强度不够;高等院校的科研自主权不够;对创新载体的动态管理和稳定支持不够;科技计划项目类别设置清晰度不够。

  二是科技项目的形成机制不够科学。项目形成主要依靠“发指南、广撒网、等申报”的单一路径,政府主动布局、悬赏、各区各部门推荐制等多元化项目来源有待加强。项目遴选过程中,专家权重不够,处室自由裁量权较大。科技计划项目在纵向协同、横向联动、外向合作等方面的力度不够。纵向上,与国家部委、广东省还未建立顺畅的协同机制,与各区(新区)的联动不够;横向上,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立项缺少与卫计、人居、住建等部门的协同;对外合作上,深港创新圈项目仅有深港两地联合资助类项目,难以充分发挥香港优势的基础科研力量;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仅有合作研究类和活动交流类项目,缺少国际合作人才交流项目,不利于全面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三是科技项目的资金管理不够灵活高效。当前,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上,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不够,预算编制过严过细,调整程序复杂,使用不够灵活等,不利于科技资金的高效使用,不利于科技部门的精准管理,不利于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利于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不够完备。评审专家、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环节缺少规范性文件的指引,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性,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点,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科技创新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建设为契机,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为目标,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解决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不够规范科学、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构建科技项目、人才、企业、平台、机构、成果等全方位、多元化的科技计划管理支撑体系。

  (二)改革目标

  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落实国家科技改革措施,突出需求、问题、目标导向,重点改革科技计划类别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机制、科技项目支持方式、科技项目规范化管理等任务,建立更加适应深圳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体系合理,强化支撑。建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和载体专项、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创新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五大专项、二十六个类别”的科技计划体系,实现“政府布局主动化、基础机构规模化、高校支持稳定化、人才支持精准化、平台管理动态化、企业研发重型化、深港合作紧密化、国际交流全面化”。

  ——拓宽来源,评审科学。拓宽优质项目来源,设立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市区项目推荐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试行“主审制”,从专家遴选、专家库建设、评审方式、公开公示、信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大幅减少处室裁量权。

  ——流程规范,灵活高效。整合归并专项资金,将科技类专项资金统一归并成科技研发资金,修订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预算统一管理,放宽经费使用权。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出台5大管理办法,每类项目均制定“3+1”文件,为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供有据可依的制度保障。

  三、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现有科技计划管理基础上,根据新时代深圳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在注重“三个结合”、坚持“四个原则”,处理好“五个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六大任务”,着力建立需求导向、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特色鲜明的深圳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一)注重“三个结合”

  一是注重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前沿战略领域,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供给能力,补齐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等方面的短板,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的融通发展。

  二是注重政府引导作用与市场自身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让市场真正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发挥好组织优势,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整合全国、全球优势创新资源,集合精锐力量,在关键领域、卡脖子上下大功夫,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三是注重规范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梳理制(修)订一批科技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强化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审计、监察、人大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形成内部制衡、外部监管的管理体制。加强对专业机构和受托单位的监督管理,以结果为导向实施监督评估和动态考核。

  (二)坚持“四个原则”

  继承性原则,客观分析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优点和不足,在原有框架和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做好新旧计划的衔接。

  科学性原则,遵循科技创新和科研规律,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系统性原则,学习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科技计划管理先进经验,合理设置计划,规范项目管理,系统完善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可行性原则,改革要结合我市创新需要和发展实际,确保改革后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切实可行,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得到落实。

  (三)处理好“五个关系”

  继承关系,把握好与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衔接和优化,在原有框架内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科技计划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衔接关系,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进行相应调整,与国家和省计划做好衔接,并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横向关系,与市政府其他部门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聚焦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协同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纵向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市区联动,将部分职权下放到各区,充分发挥各区作用,提升科技计划执行效率。

  协同关系,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大机遇,深化与香港、澳门等城市的协同创新,强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优化科技计划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协同作用,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定位基本清晰的“五大专项、二十六个类别”的科技计划体系。与原有计划体系相比,专项数量由8个减少到5个,计划类别由35个减少到26个。(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详见附件)

  1.新设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新设主动布局类技术攻关项目,突出政府主动布局,发挥政府对科技创新引导作用,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

  新设可持续发展技术攻关项目,突出城市可持续发展,发挥科技在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域的支撑作用,推动高标准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突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设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深圳开展后续研究或成果产业化,打通科技到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突出高等院校稳定支持,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避免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让科研人员潜心开展科学研究。

  新设博士基础科研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科研项目和杰出青年基础科研项目等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突出人才梯度培养精准扶持,建立从博士到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全周期人才支持计划。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新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突出临床医学研究,支持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高我市临床科研水平。

  新设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突出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设研究院,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打造支持企业发展全链条。

  新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突出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科技成果在深产业化,促进科技与产业融通发展。

  2.拓展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加强深港科技合作。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在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基础上,新增深圳单方资助深港合作项目(B类)、深圳单方资助委托研发项目(C类)、深圳单方资助的香港研发项目(D类)3类项目,将香港优势的基础科研力量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促进深港两地创新主体深度融合发展。

  推动国际科技交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类别,强化政府间科技合作,支持在合作框架下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增加国际合作人才交流项目,支持弹性柔性引进境外科学家参与科学研究,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高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3.整合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解决项目多头申报。将原有企业研发资助项目和高企培育项目整合成为企业研发资助项目;将原创客计划七类项目(科技创新券、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创客交流活动、个人创客和创客创业),整合成科技创新券、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创客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四类;银政企合作贴息、委托全贴息转贷和股权投资三类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和作用基本一致,将上述三类项目整合成贷款贴息项目。

  4.取消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化优势,取消主要由市场机制运作的天使投资引导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5.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在原有“事前竞争立项资助”、“事后补贴”等基础上,增加“事后奖励”、“科技悬赏”、“高等院校稳定支持”、“市区联动切块支持”、“部门联动切块支持”等创新投入方式。

  6.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拓展“深港创新圈”计划,市级财政资金可按规定跨境使用,促进深港创新主体融合发展,强化深港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7.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将原来的十五项预算科目简化成七项,将单项设备仪器和软件的预算购建费单独列示的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8.赋予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取消监管银行及10%的项目验收保证金要求、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简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劳务费不设统一比例限制,由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9.完善科研人员激励制度。加大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单位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三)改革科技项目评审机制

  10.试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主审制。出台《深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对我市主动布局、予以竞争性资助金额1000万元以上和海内外高层次团队(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行主审制。建立全球遴选评审专家、主审专家提前审阅、评审结果公开公示与异议申诉、评审信用监督管理等机制,构建“全球视野、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评审体系,提高立项的科学性,集中精力打造一批高质量具有深圳品牌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11.规范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制定《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库,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完善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调查,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

  12.建立评审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机制。制定《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推行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委托深圳市科技评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评审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作用。

  (四)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

  13.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将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学科布局的项目指南形成由业务处室组织专家论证调整为由计划财务处委托专家评审择优遴选。针对300万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原有材料评审和处室考察的基础上,增加一轮答辩评审,竞争择优,更加客观和科学地选取优秀项目。将专家评审分数在项目综合分数的占比,由50%提高至70%及以上,将处室考察分数的占比从 50%降低至30%及以下。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学科布局等重大项目,将处室考察改为处室核查,处室不出具考察分数,仅核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肯定或者否定意见。

  14.设立主动布局及“悬赏制”项目。按照“需求出发、目标导向,精准发力、主动布局”的总体思路,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关键、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引领作用,采取主动布局方式,撬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多方发力,共同推进关键零部件研发及应用,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设立若干前沿科学技术难题,以“悬赏”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汇聚国内外智力资源,攻坚克难。

  15.建立项目推荐机制。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对各行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和科技创新在各行业的应用,可持续发展技术攻关项目,采用切块方式,将资金下达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结合行业实际需求,自行拟定立项流程,立项项目向市科技创新委备案。充分发挥各区(新区)在科技计划管理中的作用,采用市区联动方式,切块安排各区资金,由各区(新区)自行组织实施创新创业类项目,立项项目向市科技创新委备案。

  (五)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16.简化科研项目申报与中期管理。实行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提前网上公示指南,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凡是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提供过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供。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17.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定《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验收,明确“通过”、“结题”、“不通过”的标准,确保结题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18.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19.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将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处理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以及验收不通过的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对项目单位在市、区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多头申报及重复申报的行为予以限制或惩戒。对于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立项结果、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公示,确保项目立项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降低廉政风险。

  20.重构科技计划业务系统。重构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增强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审批、签订合同、项目验收等环节管理,对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及资金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公开和规范、高效。采集和大数据分析项目数据,为政府制定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政策提供依据。积极推动政务改革,引入互联网+政务技术、电子表单技术、流程引擎技术实现无纸化随时随地办公,简化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和政府行政审批,提升行政效率。

  (六)健全科技计划制度体系

  21.制定政府规章。制定或修订完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5大管理办法,强化科技计划体系和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设,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管理。

  22.完善部门规章。针对26类科技项目,每类项目均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编制说明和申请指南的“3+1”文件,规范每类项目的操作实施,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有据可依、公开公正透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定期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建立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内其他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各区(新区)科技创新局的联动机制,构建沟通顺畅、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持续推动从项目管理到创新服务治理的职能转化,加强创新服务效能建设,加强对科技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建设,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前沿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的科技素养、业务能力和行政水平,为科技业务管理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撑。

  (三)加快推进落实

  市科技创新委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制定或修订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确保2018年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2019年全面实施,2020年初见成效,为深圳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强大支撑。


  附件:改革后科技计划体系


  一、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

  对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加大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资助力度,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包括以下2类计划:

  (一)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建立长期稳定支持机制,为高等院校“放权松绑”,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研究,持续增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支撑我市高等院校跨越式发展。

  (二)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创新成果。

  二、人才和载体专项

  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来深创新创业,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提高我市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包括以下9类计划:

  (三)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大力引进自然科学领域(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诺贝尔奖科学家组建实验室,组织前沿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国际一流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增强我市原始创新供给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质量。

  (五)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着眼长远,建立符合人才发展规律和深圳发展需求的人才梯队支持机制,支持博士、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推动深圳创新发展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六)基础研究机构。以建设世界一流研究机构为目标,创新科研机构管理方式,建立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人才良性流动、人财物相对独立、开放共享的运行体制机制,与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同建设,与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协同实施,高标准设立基础研究机构,构筑聚集世界高端科技创新资源高地。

  (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面向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布局建设一批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打造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

  (八)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一批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事后补贴机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一批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依托企业组建具有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予以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引领带动行业发展,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的事后补贴机制。

  (十)海外创新中心。依托深圳市注册法人单位在海外建设运营科技服务平台,采取“先建设,后补助”模式,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引进海外创新人才和项目,双向孵化加速海外创新创业项目,提升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的能级和国际影响力。

  (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支持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孵化服务、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提升企业存活率。

  三、重大科技专项

  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包括以下4类计划:

  (十二)政府主动布局类技术攻关。按照“需求出发、目标导向,精准发力、主动布局”的总体思路,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关键、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引领作用,采取主动发布和悬赏制两种方式,撬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多方发力,共同推进关键零部件研发及应用,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十三)征集选题申报类技术攻关。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以突破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十四)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以“部门联动、专家咨询、主动布局”的方式,重点在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域,突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十五)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攻关。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原863计划、原97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科技部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深圳产业化研发,解决国家重大科研成果从科研到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企业创新专项

  通过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包括以下6类计划:

  (十六)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深圳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统筹整合企业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助推依托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载体,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十七)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的企业、团队创办的企业予以资助。

  (十八)企业研发资助。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事后补贴力度,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资助,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九)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

  (二十)创客交流活动。鼓励各类机构在我市组织创客交流活动,加强国内外创客交流与合作,支持由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或主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集市等创客交流活动。

  (二十一)贷款贴息。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体系,整合银政企合作项目和委托无息借款项目资金,聚焦中小微科技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市场融资困难等问题,实施新的贷款贴息计划,撬动金融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五、协同创新专项

  支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科技合作,强化科技智库建设,推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形成协同创新的强大合力。包括以下5类计划:

  (二十二)软科学项目。面向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重要领域和前瞻性问题,以服务于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持续支持一批拥有成熟稳定、专业特色的软科学研究团队,打造研究平台,培育科技智库。

  (二十三)国际合作项目。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丰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体系,新增政府间合作项目和人员交流项目,适度提高自主合作项目和活动交流项目申报条件,提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含金量和认可度,做大做强做优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十四)深港创新圈项目。深化深港科技合作,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适用范围,新增深圳单方资助、深圳委托研发、深圳资助香港研发项目,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和深港创新主体融合发展。

  (二十五)国家和广东省项目配套。鼓励深圳市单位,组织整合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活动,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正式立项和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二十六)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技术合同和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两类,分别对技术交易中卖方和转移服务机构予以一定比例财政资助,进一步推动我市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完善我市技术转移建设体系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