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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金300万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等3项目申报!

发表于:2019-06-24 关注 

关于2019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7月17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一、项目内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二)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引领示范作用大、发展模式清晰、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财政资金资助。


  

二、认定与资助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由项目运营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向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二)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运营单位应建立差异化服务的孵化培育体系,为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全方位服务,建设全过程、全要素的孵化培育生态链。

  

(三)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统一命名为“深圳××孵化器”、“深圳××众创空间”。其它级别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批准建设部门要求命名。


  

三、申请条件

  

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孵化器运营时间达两年以上;

  

(三)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孵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50%以上的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或30%的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五)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六)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七)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可支配孵化资金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