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核算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及《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穗府办〔2015〕2号),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617号),现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核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核算对象
1.企业应是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企业项目已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641号)或《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2319号)进行申报,且通过由广州市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在往年项目征集过程中开展的完工评价。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二、核算依据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补充说明》(见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核算。
三、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5月5日前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企业完税证明及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核算材料。
四、核算确定项目拟安排计划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做好事后奖补核算工作。其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报企业纳税数据、区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申报企业各级地方留成数,区统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算奖补金额、制定事后奖补项目拟安排计划,联合行文连同拟安排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区相关部门核算奖补金额进行协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胡俊凯、陈文,电话:83123943、83123959;市财政局联系人:杨雪君,电话:38923301;市统计局联系人:林淯,电话:8312623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系人:姚素梅,电话:38001136)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