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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联合行文《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6〕167号),同时制定了《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事后奖补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及《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的进一步要求,现将《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1、在广州市内注册的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企业必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的要求,开展技术改造工作;
3、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必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210.76.70.91/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4、技术改造项目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2〕4113号)进行完工评价,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评价报告;
5、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后,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二、奖补标准:
1、以企业对省、市、区三级财政贡献增量额度进行事后奖补;
(1)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2)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3)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进行事后奖补。
(4)对珠三角产业转出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2、以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为项目奖补有效年限;
3、在项目奖补有效年限内,企业须每年向区工信部门提出事后奖补申请;
4、在项目奖补有效年限内,企业三级财政贡献增量总额小于等于基数时,当年不进行事后奖补;
5、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奖补封顶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如超过,省、市、区按比例核减。
6、同一企业有多个已完工技术改造项目的,事后奖补封顶额以多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数为标准。
三、奖补核算
1、事后奖补资金=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
2、根据省实施细则,奖励年限从2015年至2017年,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因此,2016年申报事后奖补的企业,如有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计算2014、2015年两年对财政贡献增量之和;2015年完工的项目,只计算2015年对财政贡献增量。
3、不同年度完工的项目奖补核算如下:
(1)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以2013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6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奖补两年(以2014年-2013年、2015年-2013年为基础计算),2017年可再申请事后奖补资金(以2016年-2013年为基础计算)。
(2)2015年完工的项目,以2014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6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6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以2015年-2014年为基础计算),2017、2018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以2016年-2014年、2017年-2014年为基础计算)。
(3)2016年完工的项目,以2015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7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7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以2016年-2015年为基础计算),如此类推,2018、2019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4)2017年完工的项目,以2016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8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8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9、2020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4、多个完工项目的奖补核算如下:
(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有多个已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算方法与只有一个完工项目的核算方法一致,奖补封顶额以多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数为标准。
(2)同一企业在不同年度,有多个已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则按上述第3点“不同年度完工的项目奖补核算”方法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应奖补金额,取应奖补金额较大者为实际奖补金额;奖补封顶额以多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数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