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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佛山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际采购中心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浏览量:18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9-28/2015-10-09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佛山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际采购中心部分)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税)局:

  根据《印发佛山市推进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509号)和《2015年佛山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精神,现将支持培育建设商品国际采购中心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和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所列主体,包括:广东建筑卫生陶瓷国际采购中心、广东家具(乐从)国际采购中心、广东家具材料国际采购中心、佛山市纺织面料国际采购中心、佛山市家电(顺博美居中心)国际采购中心、佛山市花卉产品国际采购中心、佛山市智能机械国际采购中心、佛山市塑料制品国际采购中心、佛山市家电(慧聪家电城)国际采购中心。如果是市场集群则提供集群所有参与使用资金企业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专题。

  1.定额补助项目。

  支持国际采购中心开展培训活动,促进国际采购中心和各经营商户提高经营理念和创新经营模式。一场培训活动补贴活动经费的30%,每个市场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竞争性分配项目。

  支持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完善三大系统(发达、完善的现代交易系统;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系统;先进、规范的现代管理系统)八大功能(展示交易、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研发设计、商品检测、国际贸易、营销推广以及其他服务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支持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商品分拣配送中心;支持技术进步和功能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支持运用先进信息技术、管理技术开展交易系统、服务系统、管理系统建设;支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升发展水平;支持宣传推广,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项目经过竞争性分配择优支持,获得支持的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申报项目应属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已经完成的项目。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曾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向所属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递交申报项目材料。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税)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加具意见(需说明对项目的验收意见),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甩。

  3.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商务局将与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环节。

  (二)申报材料。

  1.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税)局提交。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税)局联合上报文件;汇总表(附件1)。

  2.定额补助项。

  (1)《2015年佛山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际采购中心部分)申请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培训项目情况报告(不少于3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开展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具体内容,培训效果,培训活动图片、宣传图片等。

  (5)培训费用支出的有关发票凭证。

  (6)企业2014年度以及2015年上半年有关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7)如果是市场集群则提供集群所有参与使用资金企业的相关材料。

  (8)《申请表》(附件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竞争性分配项目

  (1)《2015年佛山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际采购中心部分)申请表》(附件2);

  (2)项目申报报告。说明项目符合申报专题的对应性,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不少于3000字。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5)项目成果的有关证明资料;

  (6)承诺书(附件3);

  (7)项目建设支出明细表(附件4)及项目费用支出的有关发票凭证。

  (8)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2015年上半年有关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9)如果是市场集群则提供集群所有参与使用资金企业的相关材料。

  (10)《申请表》(附件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2.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含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税)局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于10月9日前报市商务局。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李国华,联系电话:83992247

  市财政局 蔡 平,联系电话:832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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