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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商流通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拟在全国范围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网络构建为基础,以模式创新为引领,以技术应用为支撑,以共享协同为重点,切实破解制约城乡配送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便利居民消费,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依托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引导城乡配送高效集约。
坚持问题导向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聚焦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制约城乡配送发展的瓶颈和障碍。
坚持因地施策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综合考量各地基础条件和配送需求,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坚持试点示范与以点带面相结合。通过引方向、促改革、立标杆等方式,将成熟经验向全国推广。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确定全国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50个左右、骨干企业100家左右。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配送网络基本健全,农村配送网络基本形成,城乡配送网络基本衔接。
--运行效率显著提高。配送组织方式更加集约,先进技术和通用标准得到广泛应用。配送成本明显下降,商贸企业物流费用率降低到7%左右。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制约城乡配送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规划保障更加有力,停靠装卸等配套设施更加完善,配送车辆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通行更加顺畅。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城乡配送网络
1.优化城市配送网络。加快构建以综合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鼓励根据需求建设集仓储、运输、分拨、配送、信息、交易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物流中心,强化物流中心的集聚辐射功能。鼓励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支持仓储、零担运输、电商、邮政、快递等各类企业共建共用,提升配送中心的公共属性。加快建设末端配送网点,丰富零售门店的送、取货物功能,完善快递基层服务网点布局,支持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展自助提货设施等末端公共服务点。
2.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健全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直通快捷的农村配送网络。支持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强化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等功能。依托乡镇连锁超市、邮政营业场所、客货运站场、快递网点、农资站等网络资源,建设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配送节点。依托农家店、便民店、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末端网点,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点。农产品主产区乡镇重点建设具有农产品集聚、产地预冷、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公共冷链设施,从产地高起点发展冷链物流网络。
3.加强城乡配送网络衔接。发挥区域配送中心衔接城乡的功能优势,形成衔接有效、往返互动的双向流通网络。鼓励跨部门资源共享和跨行业协作联营,推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农村现有仓配资源,拓展农产品上行物流通道,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
(五)优化城乡配送组织方式
4.加快发展集约化配送。发挥第三方物流企业仓配一体化服务优势,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门店、网络零售的配送需求,发展面向各类终端的共同配送。依托物流园区、批发市场等配送需求集中场所,整合零担长途干线运输“落地配”与城市配送资源,发展面向机关单位、工商企业、学校医院等消费团体的集中配送。扩大零售终端网络,整合供应商配送需求,发展面向连锁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等零售门店的统一配送。依托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向电商平台和团体消费的农产品批量配送。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配送需求,加强商贸、快递与物流企业的协同协作,因地制宜发展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创新发展符合个性化、定制化消费的配送方式。
5.推动各类配送资源协同共享。加快发展公用型仓储设施,强化集货、分拨和配送功能,推动各类配送中心对外开放、共享共用,推动供应链各环节库存统一管理。加强实体商业配送网络与电商、快递等物流配送网络的协同共享,探索在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环节加强合作,推动店配与宅配融合发展。加强末端配送资源共享,促进快递、邮政、商超、便利店、物业、社区等末端配送资源的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鼓励平台型物流企业和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加强配送车辆的统筹调配和返程调度,推广循环取货、返程取货等方式,减少车辆空载率。
6.推动配送与供应链深度融合。拓展配送功能,加强与生产制造、采购销售、农产品生产等环节的协同衔接。重点发展原材料与零部件的代理采购、库存控制与线边服务;推进配送与集中采购、批发分销、网络零售等功能整合,优化网购商品按区域分布式存储,发展集中仓储和共同配送,实现供、销、配、存、运一体化;深入田间地头,发展农产品集约化、标准化的预冷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赋码、仓储配送、质量追溯与代购代销等服务。
(六)强化城乡配送技术标准应用
7.加强装备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集装单元、快速分拣、自动识别、智能仓储等技术,提升仓储配送、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装备技术水平。推广应用无线射频识别、综合识别、集成传感等物联网感知技术,鼓励应用货位管理、可视化、路径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智能存储配送技术,提高仓储配送效率。支持应用专业冷藏运输、蓄冷板(棒)、全程温湿度监控等先进技术设备,加强末端冷链设施建设,实现冷链不断链、可监控。
8.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完善配送中心、配送站点建设标准和配送车辆选型标准,推动仓储、配送、分拣、包装、装卸、搬运等环节物流标准广泛应用。加快建设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及一贯化作业,探索以托盘、周转箱(筐)作为装载、作业、计量和信息单元,推进农产品流通从田间地头到超市货架全程“不倒筐、零触碰”。推动配送车辆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规范管理快递专用车辆。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乡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
9.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互联互通。加快整合城乡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保障信息平台汇集配送需求和运力资源的信息服务功能,提升资源整合、交易撮合、订单管理、配载管理等交易服务功能,拓展车辆调度、路径优化、信用评价、车辆监管、运力调控、绩效统计等管理服务功能。促进城乡配送上下游企业和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仓配信息融合共享。有条件的城市探索配送平台与交通监管平台的数据交互和统筹管理,探索配送业务管理与肉类、蔬果、水产、酒类、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的融合发展。
(七)推动城乡配送绿色发展
10.发展绿色仓储。贯彻实施仓库规划设计、绿色仓库等国家、行业标准,开展绿色仓库评价与评估。合理规划仓库空间布局与功能布局,充分考虑仓储运营的需求,合理配置作业门、可调节月台、移动登车桥等设施,重点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材料、仓库屋顶光伏发电、冷库节能技术、节能灯、电动叉车等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
11. 发展绿色运输。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支持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方式,鼓励开展配送流程再造,合理调度运输车辆,优化路径,减少重复交错运输和运输车辆空载。
12. 发展绿色包装。开展绿色包装容器与技术研发,支持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鼓励采用清洁包装技术,合理使用包装物品,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推动包装回收再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在内的多方协同回收体系。
(八)提升城乡配送管理水平
13.加强仓储规划保障。将城乡配送仓储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交通、商贸流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以规划保障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强化政策支持措施与规划的衔接配套,引导企业依规、有序建设仓储配送设施。
14.加强设施衔接配套。合理设置城市配送所需的公用仓储、配送车辆停靠、装卸、充电等配套设施和场地。完善城市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项目装卸设施、停车场地、充电桩的配套建设并强化实施监督。
15.加强车辆通行管理。组织城乡配送需求调查,综合评估城市环保、拥堵与配送实际的客观要求,科学配置进城车辆资源,探索发展城乡配送公交化运行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保障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保障配送车辆的城区通行与停靠需求。
三、重点工程
(九)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
适应全渠道流通和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趋势要求,优化仓储配送网点布局,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网络衔接。引导仓储、邮政、快递、批发、零售、电商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共建共用社会化配送中心。鼓励地方政府整合利用城市商业网点、快递网点、社区服务机构等设施资源及农村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网络资源,建设公共末端配送网点。鼓励经营规模大、配送品类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骨干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盟与协同体系,构建城乡一体、上下游衔接、线上线下协同的物流配送网络。(商务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配送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城乡货运绿色创新发展。在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农村县乡等交通便利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具有干支衔接功能并组织共同配送的大型公共货运与配送综合体。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化通行政策,探索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并给予通行便利。推动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支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带托运输等高效运输模式。在商业街区、大型商圈、居民社区、高等院校等场所合理设置城市配送所需的停靠、充电、装卸、夜间配送交接等设施。推动城乡货运与配送全链条信息交互共享,促进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集约高效的城乡货运组织链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负责)
(十一)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
推动现代物流技术和装备的创新与应用,推广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配送车辆等,推动城乡配送各环节高效衔接。推动将绿色包装纳入资源回收政策支持范畴,减少包装物料用量,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与物联网等技术在城乡高效配送中的应用,推动智慧仓配网络与平台建设。创新配送模式,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发展共享物流、智慧供应链等新业态,发展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商务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二)优化政策环境
落实和完善物流用地政策,合理确定配送中心仓储用地税收贡献指标水平,加大对公共物流设施和农村物流设施的支持。结合物流园区建设、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快递发展系列示范工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新能源汽车等支持政策,优先扶持试点城市和骨干企业发展,对全程全网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国有资本、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非机动配送车辆标准,简化货车通行审批程序,为推进城乡配送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商务、公安、交通运输、邮政、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城乡配送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统计监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与资源共享。发挥专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开展统计、咨询、评估等社会化服务。
(十四)开展试点示范
各地结合各行业发展基础与经验,以城市为载体组织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通过改革探索和政策支持,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给予重点扶持。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整体组织试点,各省、自治区自主选择城市组织试点。商务部等五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年度评估工作,编制印发城乡配送评估指南,每年从各地试点中确定一批全国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在全国范围确定一批骨干企业。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
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行业认同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建立案例库等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加强物流规划、物流标准化、共同配送等重点领域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专业化水平与业务技能。
商 务 部
公 安 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