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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5000万!汇顶科技又诉思立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发表于:2018-11-19 关注 

   自2018年9月28日,兆易创新发布公告称:获悉思立微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等文件: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于专利号为ZL201410204545.4,名为“基于指纹识别的终端及其待机状态下的登录方法、系统”的发明专利,ZL201410105847.6,名为“电容指纹感应电路和感应器”的发明专利,ZL201720925097.6,名为“硅通孔芯片的二次封装体”的实用新型专利,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汇顶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汇顶认为该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请求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停止侵犯以上三件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判令赔偿损失人民币共2.1亿(注:每件专利7000万),以及汇顶为制止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共15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


  2018年11月17日,兆易创新又发布公告称: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再次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4049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现将该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起诉称其于2018年10月30日获得专利号为ZL201821077979.2,名为“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指控思立微和另两被告未经汇顶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第ZL201821077979.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三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汇顶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汇顶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次起诉涉案专利是2018年7月6日申请,10月30日授权的。


  关于此次起诉思立微发表声明如下:

  近日,我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4049号《应诉通知书》,获悉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控我司及另两被告实施了侵犯名为“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


  我司2018年5月即与合作伙伴设计上述模组部分结构,其中使用成熟的摄像头工艺,并在业界首推单芯片光学指纹设计以及其它明显区别于其他厂家的技术方案;我司客户2018年6月开始量产具有完整结构的指纹模组。经调查,汇顶公司于2018年7月申请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说明书附图中的结构图与前述量产指纹模组设计图纸几乎完全一致,难谓巧合。


  我司已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积极应诉,同时对于上述专利技术方案的来源是否涉嫌侵害商业秘密展开调查。对于任何试图侵犯商业秘密、滥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司将采用法律手段坚决捍卫自身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附诉讼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7日,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4049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现将该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78.220, -1.27, -1.6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信利光电股份(11.530, 0.19, 1.68%)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苏宁易购(11.510, -0.10, -0.86%)销售有限公司

  (三)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二、诉讼相关情况

  汇顶诉称其于2018年10月30日获得专利号为ZL201821077979.2,名为“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指控思立微和另两被告未经汇顶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第ZL201821077979.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三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汇顶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汇顶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拟收购标的思立微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案件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拟收购标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据思立微声明,所诉产品为使用思立微芯片的指纹模组,第一,本次诉讼所涉之专利为模组结构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不涉及芯片及算法,思立微主营业务为新一代智能移动终端传感器SoC芯片和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指纹识别芯片及触控芯片,其核心技术为应用于人机交互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和相关算法、软件,与此类模组结构无关。第二、思立微于2018年5月即与合作伙伴设计上述模组部分结构,其客户2018年6月开始量产具有完整结构的指纹模组;而汇顶于2018年7月申请上述实用新型专利,其结构与上述量产产品近乎一致。第三,该专利相关的模组结构,并非唯一实现方式。因此,本次诉讼对思立微战略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影响很小。思立微已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积极应诉。

  公司目前正在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沟通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10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拟收购标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8日


来源:思立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