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促进内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用力推进商务脱贫攻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6〕260号)和《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外〔2012〕37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的《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商务发展促进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的请示》,现将2018年省级商务发展促进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外经贸发展重点项目。
对国际产能合作“111”和一带一路“251”重点项目;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经贸企业联盟公共服务项目、海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重大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等给予支持和补助。
(二)内贸流通服务业重点项目。
采取间接或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川菜走出去”,对品牌建设和宣传、省外境外连锁开店、中央厨房、川菜标准、农餐对接等予以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详见各类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文件,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
2.项目单位申请材料,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附件1-4)。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所有企业、单位均按照属地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单位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出具推荐意见,于2018年4月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商务厅,同时,各扩权县(市)应抄送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三)所有申报项目在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文件统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有资料目录)的同时,必须向省商务厅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5),并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未向省商务厅网络申报的项目以及无当地商务部门同意上报文件的项目,将不纳入参评范围。
(四)各市(州)、扩权县(市)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企业应在“四川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一经发现,追回财政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五)省商务厅对各地申报项目先行组织材料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所有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厅、商务厅将结合评审结果和资金规模大小确定最终支持项目及具体补助标准和金额,并按规定下达资金预算。
四川省商务厅
2018年4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