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以及一般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原则,一项发明创造(研发成果)由公司的员工(一名到多名,职务不限)做出以后,该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应该归属于公司,而“发明人”为该员工(该员工即称为“职务发明人”)。具体即: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公司所有;形式上体现在:在提交给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公开/公告的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中,“申请(专利权)人”及“最终专利权人”栏目为公司全称,“发明(设计)人”栏目为该员工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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