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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自筹资金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 浏览量: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1-08/2024-11-2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自筹资金类)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惠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2024年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自筹资金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自筹资金类)分为以下类别: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科研管理相关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完成后可产生良好的绩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我市内实施。

  (六)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各单位投入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鼓励项目所在县联合资助。

  (七)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节点目标科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八)截止网上申报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

  (4)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6)其他相关情形。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资助自筹的方式。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系统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38222b7c4a516.proxy.huizhou.gov.cn/hz/login/)按时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程序如下: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

  (二)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人通过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审查推荐。

  1.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正式行文将《项目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2.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将《项目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7:00时;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7:00时;

  (三)报送项目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7:00时。

 

  六、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社发科 李豫军 2829099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社发科 李豫军 2829099

  邮箱:kjjcg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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