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做大做强绿色低碳产业,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第一批)开放申报领域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三、基本条件
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的企业须主要从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产品或服务,并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s://103.39.231.89:9443/dzxcgkpt/qy/)完成注册登记。
(二)申报单位根据附件1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表(必填且须加盖公章)和编制认定评价报告(须加盖公章与骑缝章),根据附件2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并将认定评价报告和申报材料按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系统,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有关说明
(一)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请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申报。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主营业务方向选取拟申报的绿色低碳产业领域。
(三)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评估将参照《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DB4403/T 391)等标准规范进行,申报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内的评价指标和认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企业认定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认定评价工作的重要评分依据。
(四)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报中,总部企业联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报的应在申报系统和认定评价报告中明确所有联合申报的企业名称,填写并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所有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产业扶持、绿色信贷、市场拓展、技术推广等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地方金融部门将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信息推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取各类产业优惠信息,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同时,通过与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政策以及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为经认定的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绿色金融服务。
(六)认定评价与机制衔接工作全程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问题,未经申报单位授权,不泄露、使用和分享申报数据和材料信息。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8812822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