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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及结束核查申报指南
根据《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佛府〔2021〕12 号)、《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工信〔2023〕1号)以及《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2023 年修订)》(佛工信〔2024〕1 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组织开展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及结束核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获得贴息资格的项目单位,可以申报正常贴息期间内应奖补但未获得奖补的贴息金额。(二)获得贴息的项目单位(不含已完成结束核查、提前终止并退回贴息资金)原则上应提交项目结束核查,否则视为“核查不通过”,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贴息标准
(一)2024 年 4 月 1 日(不含)之前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 个基点或实际支付利息(以孰低为准)给予贴息。
(二)2024 年 4 月 1 日(含)-2024 年8 月23日(含)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 2024 年1 月份公布的1 年期LPR或实际支付利息(以孰低为准)给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贴息范围内贷款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 天*贴息率或实际支付利息(以孰低为准)。暂停贴息期间产生的利息原则上不予贴息(特殊情况除外)。具体贴息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贴息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贴息及结束核查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附件2)
(三)贷款贴息申报资料
1.贷款和贴息资金明细表(附件3);
2.贷款授信合同;
3.借款合同/借据;
4.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清晰无涂改,否则无效);5.贴息收款凭证、贴息收款相关会计处理凭证;6.其他与贷款(利息)真实性有关的材料。
(四)使用贷款资金资料
1.项目贷款资金投入明细表(附件4);
2.使用贷款资金涉及的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记账凭证;
3.结束核查总结报告(附件5);
4.贷款资金建设内容实质开展或正常使用证明材料;
5.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的佐证资料;
6.其他与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材料。
(五)数字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6)。政策期内总贴息金额 50 万及以上的必须提供;贴息金额50 万以下的,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可根据核查需要决定是否提供。存在多个项目,可合并出具审计报告,但需分项目说明相应情况。
(六)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项目单位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八)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项目单位存在多个项目,以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各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有关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贴息及结束核查申报
1.项目单位于 2024 年 10 月15 日前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下同)填写申报材料。企业系统填报完成后,经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通过后,下载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贷款机构于 2024 年 10 月15 日前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如实上传企业还本付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本金、计划还款本金和利息、已还款本金和利息、合同编号、交易对手、资金用途以及相应日期等信息),并对相应贴息周期项目还本付息数据进行汇总上传佛山扶持通平台。
(二)贴息及结束核查评审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工作组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贴息及结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拟定贴息名单、核定贴息金额,制定贴息方案。项目单位拒不接受现场核查,取消贴息资格,并视为“核查不通过”,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公示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规定将贴息方案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异议进行审查。
(四)资金分配及拨付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2024 年12 月15 日前将贴息及结束核查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贴息及结束核查备案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等因素,按规定程序向各区分配资金。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