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第二批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第二批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国家级)工作方案(2023-2025 年)》和《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 号),现组织申报 2024年第二批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本批次申报项目投入核算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含)。申报项目须在此期限内实施并完工,且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完工报告日期,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期须此期限内。
(四)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东莞 市 中 小 企 业 数 字 化 转 型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https://www.dgszpt.com/)上进行入库。
(五)申报企业可应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分批申请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并合并为一个申报项目参与审核,参与审核的项目实际总投入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 30 万元(不含税)。
(六)申报企业须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 年版)》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
(七)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包括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生产设备联网率、产品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覆盖率、数字化培训覆盖人数等数字化类指标,以及月度平均产品合格率、库存周转率、生产计划达成率、准时交货率、产能利用率等效益类指标以及其他指标。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陆“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dgszpt.com/)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日至 2024年 10 月 20 日(含)。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2229589、21689006、22381538。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 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