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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开展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量:2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9-01/2024-10-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正式开展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为东莞市范围内登记成立满2年(成立日期在2022年9月1日前,其中,申报“新兴”个体户的,成立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9月1日前)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达到上述基础入库标准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符合“名特优新”入库标准: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镇街(园区)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分类入库,具体负面清单、分类标准和所需证明材料可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申报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电脑或手机端进行申报。

  网页版: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mtyx.gtgsh.com),选择广东省东莞市,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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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端: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东莞市场监管”,点击左下角“办事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点击“我要申报”-“开始申报”,长按并识别登录二维码,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执照”,进入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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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填写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身份信息、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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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交佐证材料。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并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填报完整后即可申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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