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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量:4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广州市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

 

越秀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及分配额度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时间及方式

  请各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6日(星期一)前将企业《资金拨付申请》纸质原件及《账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我局(创业创新服务处),我局将于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相关财政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资金回收时间及方式

  请黄埔区工信局指导广州市金龙峰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30日(星期五)前将需回收资金汇款至我局(名称: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账号:800102473311161,开户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3581000013),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报我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三)资金使用范围及管理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绩效监督

  各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服务职责,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张良、程敏杰,联系电话:83196151、8351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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