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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度第二批东莞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切实加强我市全域标准化工作,健全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现征集2024年度第二批东莞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为满足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二)依法不受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立项重点
(一)“百千万工程”、美丽乡村、数字乡村、预制菜、特色农产品种养殖技术规范等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标准。
(二)消费品、设备、能耗排放、循环利用等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领域标准。
(三)“东莞优品”相关领域标准。
(四)电子文件管理、政务服务、网络安全等数字政府建设领域标准。
(五)文化、旅游、养老、家政、教育、人力资源、残疾人及康复辅助、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
(六)金融、电子商务、交通物流、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
(七)循环经济、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发展领域标准。
(八)消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公共安全领域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建议,对报送的项目要从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标准技术要求科学合理,且适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申报项目应事前经过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五)标准编制完成时限为一年。
四、申报方式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有关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二)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1楼110室;
电子邮箱: dgbzhk@126.com;
联系人:程泽伟,联系电话:0769-23109500。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