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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我区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六)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仅适用于纳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
(七)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已并网,并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即2024年1月15日(含)前完成并网验收)。
(二)项目投资方未曾获得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对该项目有关投资额的扶持。
(三)光伏组件需符合各项设计、施工和运维规范标准要求。
三、申报时间
(一)补贴范围
1.对于未申报过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所发电量的补贴项目,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
2.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未享受发电量补贴计算补贴金额。
(二)补贴标准
1.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15元/千瓦时;
2.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按0.3元/千瓦时。
四、申报指引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五、申报指引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事项名称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及《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专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2日
(“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黄家俊 8239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