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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市级资金)实施免申即享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1号)、《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市级资金奖励工作。为提高企业获得感,简化申报流程,本项目将实施“免申即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东莞市获得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的不予资助情形。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政策”的规定,未获得过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资金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按照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已获得过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资金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按照奖励标准差额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市安排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奖励。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奖励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信部公布的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经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拟奖励名单。
(二)确定奖励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市级预算安排、拟奖励项目数量等因素拟订奖励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资金领取。列入奖励计划的企业在进行收款账号确认后,无需填报或上传资料,即可领取资金。
四、监督管理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资助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资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规划与法规科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 话:22226980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