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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印发《质量发展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的规定,我局开展2024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质量发展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的受理申请。现将《质量发展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进行申报,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严伟铿,联系电话:23102910)
质量发展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质量提升、认证检测、计量测试方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承办国际和国内的重要质量提升、认证检测、计量测试等方面相关会议、活动。
二、申请条件
1、承办单位为本市依法成立的高校、技术机构、行业协会;
2、在我市承办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内外知名认证检测机构、计量组织开展的质量提升、认证检测、计量测试等方面相关重要会议、活动。
三、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
向承办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内外知名认证检测机构、计量组织主办的质量提升、认证检测、计量测试等方面的重要会议、活动的单位,每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2个活动。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1、质量发展重大研讨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3、活动通知、工作方案、总结、照片等证实性材料。
申报单位应在举办前告知我局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后180天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办公区(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504室(质量提升)、109室(认证检测)、106室(计量测试)。
五、有关要求
(一)本项目属事后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有限,我局将按照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顺序确定资助对象,额满即止。
(二)申请单位须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中使用的相关数据、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对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树(质量提升),电话:23109797;严伟铿(认证检测),电话:23102910;祁家明(计量测试),电话:2310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