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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关于确认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的公示
根据《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结合《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24年6月6日至6月17日公开征集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经审定,深圳市低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备案条件,拟确认为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认定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科室:0755-28949329,冯小姐。
投诉受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0楼1048室。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