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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下达2023年暨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4〕35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一轮小升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制造业单冠企业奖补方案”,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有关地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情况,现将2023年暨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对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广东省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深圳市自行安排奖补资金)。
(二)奖补标准
1.对未获得过或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制造业单项冠军奖补的企业,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2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50万元;
2.对已获得过专精特新“小巨人”奖补或制造业单项冠军奖补的企业,根据“同一家企业同时或先后评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得重复奖励”的要求,为体现对企业的梯度培育,按照就高奖补的原则进行一次性差额奖补,即:珠三角地区的企业每家可再获得20万元一次性奖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企业每家可再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有关地市的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2。
三、资金用途
2023年暨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高端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对于所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制造业单项冠军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地市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规划与产业政策处)。
(二)有关地市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审计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文娟,电话:020-8313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