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适航航空器奖励 (“低空十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埔发改规字〔2023〕2号)、《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3〕3号),为助推我区低空经济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适航航空器奖励(“低空十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二)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我区,且在落户我区后获得、并在政策有效期内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并完成产品交付。
(一)获得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并完成首批产品交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获得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二)获得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并完成首批产品交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获得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并完成首批产品交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说明:(一)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个产品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不重复奖励。
(二)上述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2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完成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及纸质资料的提交。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申报事项对应的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专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6日
(“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王玮莹82378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