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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量:13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5-10/2024-06-1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总部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修订)》(荔科工信规〔2023〕6号)的要求,现开展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和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的PDF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不退还,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其中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提供原件以核对。仅“荔湾区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奖励”方向的申报单位,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409C000,eb35d24efc9acc383135a501e50098e4)进行申报,企业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7日(星期一)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并将系统下载的申报资料打印盖章送至属地街道初审,然后于6月20日前交至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1日,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20日(其中系统填报于6月17日18:00截止),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钟宇琦;联系电话:020-81501830;园区认定联系人:陈鹏程;联系电话:020-81407868)



  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修订)》(荔科工信规〔2023〕6号)(以下简称《措施》)的要求,制定《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是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和统计管理权属关系均在荔湾区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经认定为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具体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原则上是符合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都市消费工业等产业方向(见附件1-5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产业方向清单),主要从事材料研发、工业设计、生产制造、封测检测等活动,属于总部型、创新型、微加工型且纳入统计部门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三)现代都市工业园区,是依照《2024年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指南》要求认定通过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的基础性原则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荔湾区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同一单位符合《措施》中同一条款不同奖励内容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如有工信领域应验未验历史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路径

  除《措施》第八、第十、第十一条款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申报要求执行外,其余条款参照本指南要求执行。

  《措施》第八条款按照《广州市荔湾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奖励办法(修订)》(荔府办规〔2021〕1号)的要求执行,申报要求按相关的申报指南执行。

  《措施》第十条款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荔科工信规〔2023〕2号)的要求执行,申报要求按相关申报通知执行。

  《措施》第十一条款中,子女入学条款按照《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办法》(荔府办规〔2023〕1号)的要求执行;人才入户条款具体按照现行有效的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工作制度执行;人才公寓保障条款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荔住建规〔2021〕1号)的要求执行;医疗就医优先条款按照《荔湾区英才卡实施细则(2022年)》的要求执行。该条款以上事项具体申报要求按相关申报通知执行。


 四、奖励事项说明

  (一)大力支持总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

  1.基本条款

  经认定符合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总部企业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2.条款说明

  上述条款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总部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和统计管理权属关系均在荔湾区,企业所属行业符合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都市消费工业等产业方向(见附件1-5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产业方向清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上一年度列入广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总部企业目录。

  (3)上一年度纳入荔湾区统计核算的工业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被认定为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总部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二)降低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用房成本

  1.基本条款

  对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方向(见附件1-5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产业方向清单)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在荔湾区内新购置自用产业用房,按每平方米(按照合同实际面积计算,不足1平方米除外)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方向(见附件1-5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产业方向清单)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在荔湾区范围内租赁自用产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已支付租金的,且企业统计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企业租用的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当年租金基准价的年租金最高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条款说明

  上述条款中,“产业用房”指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用于生产制造的用房。其中,上述第一款“新购置自用产业用房”需建设在普通工业用地上。

  上述第二条款中,“自用产业用房租金补贴”以企业提供的实际发生租金发票为依据(仅补贴自用且用于工业生产制造的用房,办公用途的面积部分不纳入;仅补贴租金部分,不含水、电、气、管理费等附加费用)。申报补贴租金的基准价具体参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关于公布2023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通知》(穗房交监〔2024〕1号)的《工业用房租金表》(见附件1-6),文件网址如下: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fwjyjgzx/zjckj/content/post_9489618.html。

  (三)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1.基本条款

  对荔湾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荔湾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额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下的重点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分层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规模以上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分层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条款说明

  申报荔湾区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奖励的,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409C000,eb35d24efc9acc383135a501e50098e4。

  上述第二条款所提“符合荔湾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指符合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都市消费工业等产业方向(见附件1-5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产业方向清单)。

  上述第三条款所提“规模以下的重点工业企业”指荔湾区列入国家样本、省样本统计的企业。统计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增长数额的10%奖励;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增长数额的20%奖励;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增长数额的30%奖励。以上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上述第四条款所提“规模以上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指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且已纳入荔湾区“四上”企业统计管理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具体按照以下同比增长的幅度分层次给予奖励:

  (1)对上一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超过1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工业产值增长超过20%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工业产值增长超过30%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超过10%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工业产值增长超过20%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年度工业产值增长超过30%的,给予70万元奖励。

  (3)对上一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超过10%的,给予70万元奖励;年度工业产值增长超过20%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工业产值增长超过30%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4)对上一年度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超过5%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年度工业产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年度工业产值增长超过15%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上述第五条款所提“年度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指上一年度工业投资数据纳入荔湾区统计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

  (四)促进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1.基本条款

  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直接采购荔湾区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按照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同个企业进行采购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区内企业直接采购区内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以上两款奖励政策同一年度均不得重复享受。

  2.条款说明

  以上第一条款所提“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是指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要求是首次直接采购。

  上述第二条款所提“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指荔湾区列入国家样本、省样本统计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五)示范项目、单项冠军奖励

  1.基本条款

  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个“单项冠军”产品再奖励20万元。

  2.条款说明

  上述条款仅兑现《措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其中,上述第一条款所提“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所提“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指在荔湾区纳统的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六)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1.基本条款

  鼓励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对年度完成工业技改投资获得市奖励的,区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2.条款说明

  上述条款仅兑现《措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其中,上述第一条款所提“获得市奖励”,需上年度市奖励资金实际到账的方可获得区配套奖励。

  (七)支持现代都市工业载体提质增效

  1.基本条款

  对获得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奖励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按市级奖励额度的1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经认定为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且园区工业产值达到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按园区占地面积计算,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万元/平方米、2万元/平方米、3万元/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园区上年度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以上两项奖励政策同一年度均不得重复享受。

  对园区载体物业改造提升,经认定为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按照建筑改造总投资额(包括建构建筑物修建、建筑装修、物业环境提升、智慧园区建设投入)的20%给予改造主体奖励,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条款说明

  上述第一条款仅兑现《措施》有效期内获评广州市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提质增效园区、高质量发展园区、特色园区、标杆示范园区等称号,且获得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奖补的单位。其中,所提“获得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奖励”,需上年度市奖励资金实际到账的方可获得区配套奖励。

  上述第三条款中,“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标准制定、组织实施,见《2024年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指南》,申报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奖励的,需向我局同时提交申请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的相关申报材料。关于园区载体物业改造提升的奖励,仅兑现《措施》有效期内竣工且符合条件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依照申报奖励的事项,在申报时间内按照“一事项一套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每一页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共性材料、其他所需材料,按照材料序号顺序排列。

  (一)共性材料

  1.2024年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1)

  2.企业奖励扶持申请表(附件1-2);

  3.申报承诺书(附件1-3);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附件1-4)

  7.“信用中国”网站对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记录。

  (二)申请总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奖励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列入广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总部企业目录的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企业及有关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2022年度、2023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三)申请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用房成本补贴的,视申报事项,还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新购置自用产业用房补贴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2)购房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土地交易公告截图(须显示的“新购置自用产业用房”所在土地的用地性质),下载打印规划条件文件(盖章);

  (4)产业用房承诺书,承诺企业自用且用于工业生产制造(原件)。

  (5)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申请租赁自用产业用房补贴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2022年度、2023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盖章);规模以下企业须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2022年度、2023年度的“四下企业基本情况表”“四下企业财务状况”(盖章)。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所属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3)申请补贴期内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复印清晰且租赁地址需与提供的租赁合同地址一致,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4)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公布的申请年度租金参考价截图(将所租赁地址对应租金标准用红框标出);

  (5)产业用房承诺书(承诺自用且用于工业生产制造)的承诺书(原件)。

  (6)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请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2022年度、2023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盖章);规模以下企业须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2022年度、2023年度的“四下企业基本情况表”“四下企业财务状况”(盖章)。

  申报工业投资项目奖励的,还需提供统计平台导出的PDF版带水印的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206表)(盖章)。

  (五)申请促进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奖励的,视申报事项,还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措施》本条款第一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盖章)。

  (2)上一年度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的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3)申报企业关于首次直接采购荔湾区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且年采购金额累积达到申报条件的承诺书(原件)。

  2.申报《措施》本条款第二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上一年度企业直接采购荔湾区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的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六)申请示范项目、单项冠军奖励的,视申报事项,还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证明材料(盖章)。

  (2)申报单位需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盖章)。

  2.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的:需提交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盖章)。

  3.申报“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需提交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证明材料(盖章)。

  (七)申请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的,视申报事项,还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区级配套予以工业技改投资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审核获得广州市工业技改投资奖励的证明材料(须显示申报事项、奖励金额)(盖章);

  (2)上年度广州市下达奖励资金的到账银行回单(盖章)。

  2.申请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奖励的:需按申报事项,提交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材料(盖章)。

  3.申请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奖励的:需按申报事项,提交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证明材料(盖章)。

  (八)申请支持现代都市工业载体提质增效奖励的,视申报事项,还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区级配套予以广州市提质增效园区、高质量发展园区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认定为广州市提质增效园区、高质量发展园区、特色园区等称号的证明材料(须显示认定时间,盖章);

  (2)经审核通过获得广州市提质增效园区、高质量发展园区、特色园区等财政奖补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盖章);

  (3)上年度广州市下达奖励资金的到账银行回单(盖章)。

  2.申请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认定为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的证明材料;

  (2)注册在园区内的全量工业企业清单(盖章);

  (3)工业产值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盖章)。

  (4)申请园区载体物业改造提升奖励的,还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体现园区在建构筑物修建、建筑装修、物业环境提升、智慧园区建设投入金额建筑改造总投资额)。园区载体物业改造提升项目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及相关投资纳统证明(盖章)。


 六、申报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件一式三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二)送属地街道初审后,由属地街道出具初步意见。

  (三)除“工业企业升规奖励”外的其它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经属地街道初审后的材料送至区科工信局;申报荔湾区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奖励的,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409C000,eb35d24efc9acc383135a501e50098e4,并将纸质资料送至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3楼3号窗口)。

  (四)区科工信局对各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五)以上奖励或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由申报单位统筹用于创新发展,不再组织验收。


 七、申报时间

  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20日,在此期间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八、工作时间及联系地址

  (一)工作时间。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址。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东漖南村 638 号 507室,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3楼3号窗)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81501830。(备注: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联系人:陈先生,81407868)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