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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根据《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交物〔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单位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设计企业和工业企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领域),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交《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上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地经信主管部门,2018年7月31日前,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盖章,统一行文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二)评审。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开展培训、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网站公示。
(三)奖励。市经信委对所有获评企业,发文公布、授予奖牌,对各区获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同时鼓励各市(区)经信委主管部门政策支持。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培训辅导、组织推荐等工作。鼓励各地区制定工业设计政策,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园区)建设、设计成果产业化、设计大赛举办等工作。
2、严格审核。各地经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等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对本地区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按时上报。各地经信部门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上报文件、申请企业汇总表(附件5、6)、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Word版电子稿1份、申报企业盖章后PDF扫描电子稿1份)集中报送我委生产性服务业处,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马明,68616259 刘韬,18006138118
电子邮箱:szgysjzx@163.com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