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11号)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企业是2023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的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的人才申报奖励。
(一)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符合相关重点领域生产制造、研发设计等关键环节要求。
2.企业在本市注册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1日,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取得过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3.企业在2021至2023年度,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研发投入的规模3年平均增长不低于5%。
4.企业在2021至2023年度,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项,或者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者取得过重要数字化转型成效,或者取得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本条4项条件中,满足任意1项均可)。
(二)人才申报条件。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下列条件,申报拟奖励的人才。
1.拟奖励对象2023年度全年在申报企业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2.拟奖励对象2023年度源自申报企业的工资薪金不低于30万元,或者超过本单位当年度平均工资薪金的1.5倍。
3.拟奖励对象2023年度任职于申报企业的高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者是生产岗位的核心骨干。其中,高级管理岗位占比不得超过20%。
4.拟奖励对象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享受过2023年度其他同类人才政策。
(一)可申报人数
1.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可按照不超过企业2023年12月在册员工数的3%申报拟奖励对象。
如按照上述比例不足5人时,可申报5人,超过20人时,最高可申报20人。
2.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可按照不超过企业2023年12月在册员工数的5%申报拟奖励对象。
如按照上述比例不足5人时,可申报5人,超过30人时,最高可申报30人。
(二)奖励标准。奖励金额标准根据奖励对象工资薪金水平,按照一定规则计发,最低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路径
企业可登录http://sheitc.sh.gov.cn/(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在“利企服务”版块“人才专项奖励”专栏,通过“法人一证通”注册申报。
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中查阅2023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引及政策咨询电话等。
(二)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6月30日24时系统关闭申报功能。
注册办公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按照临港新片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不参与此次申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