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关于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众创空间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的众创空间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一)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认定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附件4)。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5、附件6)。
(三)书面材料报送。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2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四)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17:00。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7:00。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一)本次申报的统计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一)联系人及电话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政策咨询):83386956。
2.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服务机构):81232093。
3.扶持通技术支持:83282211。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电话:
禅城区经科局高新科:82340841。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智力引进与国际交流股:86089206。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22830326。
高明区经科局高新合作交流股:88683298。
三水区经科局科技管理股:87755936。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B8座2层(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