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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后称“省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在佛山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佛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 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2.项目需在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 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3.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
4.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5.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此前已开展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得申报。
6.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
7.原则上支持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智能家电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汽车产业集群、先进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8.省申报通知其他要求。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具体内容、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1.有意愿申报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通知以及附件1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题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参考附件4提供相关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参考附件2提供完工评价申请材料。
(2)材料装订要求: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与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装订成一册,第一部分为项目入库申请材料,第二部分为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第三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和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中的重复材料(材料须设置目录,重复材料只需提供一次,并在目录中标示页码)。
(3)设备佐证材料按照设备清单(附件6)顺序号整理,且单个设备佐证材料请按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照片—铭牌等的顺序排列整理。土地购置和建安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按照土地购置和建安工程投资清单(附件6)顺序号整理,且单项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请按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照片等顺序排列整理。
(4)同一项目同时申报设备更新专题及技改金融政策的,请在封面(附件3)填写所需申报的支持方式。
(5)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按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按时按量提交。如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同时也请企业做好资料存档,以备检查。未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的不得纳入2025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3.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5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二)项目初审
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以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认真审核,并就项目按规定是否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经审核及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通过的项目(其中设备奖励方式的项目需按轻重缓急排序)于2024年5月20日前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两份)。各区上报材料包括:1.推荐文,包含但不限于初审意见及推荐项目。2.其他附件(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回复意见。附件6-9明细表,附件11项目汇总表,附件13绩效情况汇总表)。
(三)项目复核、完工评价及项目评审
1.项目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上报申报材料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完工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以及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按照完工评价指引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形成完工评价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等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须安排专人全程参与跟进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工作。材料包括: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4)、完工评价意见(附件2-5)等材料(材料装订成一册)。
3.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进行入库评审,评审后择优选定拟入库项目。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网址:http://fsiit.foshan.gov.cn/)上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入库
1.设备奖励项目。按照《省申报通知》要求开展竞争性评选,我市推荐不超过90个设备奖励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按照省“加强分区域分行业分类指导”原则,我市采取各区区内竞争模式,从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推荐项目中,分别遴选不超过4个、27个、36个、7个、16个评分靠前的设备奖励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通过项目评审符合省入库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同步入选市级项目库。
2.技改金融政策奖励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2025年省级项目库,其中银行贷款贴息方向项目同时纳入市级项目库。
3.项目经审核、公示、集体审议、市政府批示等程序通过后分类入选省、市级项目库,其中省级项目库将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省入库工作时间较紧,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应尽早做好企业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时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不予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允许进行修改补充。
(二)附件1-10根据佛山市实际进行部分修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各区的汇总上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10进行编制。项目实施单位在网上系统申报过程中,“发票信息”流程填报发票的信息和“其他证明材料”上传的发票扫描件信息应保持一一对应,不能对应的发票应予剔除。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入库通知及后期省厅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禅城区-李想-82340856;南海区-陈宝欣-86332245;顺德区-张英-22831241;高明区-鞠琳-88825221;三水区-陆肖冰-877557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欧亚飞-8338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