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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制造强省行动方案》《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积极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大行动,现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示范企业包括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含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双跨级)四类。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单位应满足示范企业培育和遴选工作指引、典型场景参考指引及对应申报类别的建设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2、3)。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企业入驻示范企业储备库。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县(市)工信局按照工作指引(附件1)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及入库储备。
(二)开展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评价。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县(市)工信局按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和建设指南要求,组织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完成线上评价工作。
(三)组织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县(市)工信局按照建设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并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择优推荐,于4月3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将上报文、推荐汇总表、现场核查表等(附件5)加盖公章后,一式5份报省工信厅(4份)、省财政厅(1份),并扫描上传示范企业申报系统。县(市)联合上报文、推荐汇总表、现场核查表等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四、结果应用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县(市)工信局要以场景化进行多层次示范标杆培育,建设“智改数转网联”项目资源池,积极开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申报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以及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提供储备、培育和评价等工作支撑。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县(市)工信局要聚焦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示范企业建设成效跟踪监测,发挥示范榜样的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和推动本地制造业企业规模化开展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和重点工业互联平台的建设。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县(市)工信局要围绕“1650”产业体系建设,聚焦本地重点集群和优势产业链,通过多层次示范项目建设,提炼共性需求、典型场景和经验模式,设计各行业“智改数转网联”梯度建设和推广的路径,探索开发标准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面向本地全行业赋能。
五、有关要求
(一)示范企业储备、评价、申报、遴选等相关工作将全部采用线上形式,依托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开展,点击“认定遴选类申报——‘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进入申报页面。
各地登陆账号和密码与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一致。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市辖区、市属园区,各县(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县(市)属地的示范企业储备、评价、申报工作。属地示范企业的储备入库,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评价工作,各地可常态化开展。
(三)同步申报《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智改数转网联”项目的企业,须按照该指南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其中,申报事后支持类的项目,须由项目推荐单位按照《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并将项目验收评价表(附件5)上传示范企业申报系统。
(四)各设区市工信局、县(市)工信局可参照省示范企业培育和遴选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省工信厅两化融合推进处:
王琼瑶 025-69652954 钟维亚 025-69652605
(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示范工厂、标杆企业类);
2.省工信厅信息基础设施处:
秦士昊 025-69652647 何如意 025-69652833
(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类)。
3.省财政厅工贸处:
张连政 025-83633103;
(二)技术支持。
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
电话 025-69652990;
QQ 122525441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