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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断优化壮大绿色制造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推荐项目。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推荐条件。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今年申报市级绿色工厂无需申请入库培育,各区县应根据《关于加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3〕8号)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机制,通过梯度培育机制优先推荐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单位。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家和我市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等。
二、评价要求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一)绿色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需被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其独立组团原则上可按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需被认定为市级绿色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评价。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需参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进行评价。请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材料清单》(附件7)要求,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1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备案。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我委三年内将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二)初审推荐。各区县经信部门对园区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书面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区县于2024年5月30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5),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函报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区县于2024年6月30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6),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函报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
(三)评审确认。市经济信息委对报送的材料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园区,列入重庆市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并予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择优推荐申报。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选择行业代表性强、绿色制造基础好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绿色化指标的先进性,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或园区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
(二)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区县加强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统筹运用金融、产业、用能、用地、财税、人才等政策工具支持企业提升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政策引导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按年度组织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或园区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市经济信息委。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动态管理表(附件8),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2024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已获批的国家层面绿色工厂绿色化水平进行量化分级评价和赋码,直观反映企业在所有绿色工厂中的位置及所属行业中的位置。“企业绿码”申领后可向其采购商、金融机构、有关政府部门等出示,证明自身绿色化发展水平。“企业绿码”每年更新一次,即在完成年度动态管理数据填报后,系统会在一个月内根据新一年的数据重新进行赋码。如企业不填报或者填报不规范、数据异常,将不对其赋码,直至剔除名单。
联系人:向华瑞,63896750;秦雪娇,6389744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