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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6日前完成并提交(4月6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由企业自愿、自主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中,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由企业按照模版(附件4)提供自证,不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材料。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各地于4月13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65,69652751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88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511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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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0517-8375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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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