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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量:23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3/2024-06-3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4〕2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办发〔2023〕9号)精神,加大复合型、知识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其技术革新、技能攻关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22〕6号),2024年将继续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我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功能定位和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智能制造、新职业新业态、数字技能、城市运行保障和现代服务业,针对生产服务面临的技术难题、技术瓶颈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申报研修项目。

 

  二、研修对象

  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中,与研修方向相关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已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连续在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且未参加过2023年高技能人才研修。

 

  三、项目申报

  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师学院等具有职业培训条件和经验的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jntsxd.html)提交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研修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将采取材料评审或现场评审方式进行。需现场评审的,请申报单位安排项目负责人到评审现场参加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评审的项目,办班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研修计划,并在开班前一周,将高技能人才研修开班申请(附件2)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四、研修补助

  办班单位应于研修项目结束两周内,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高技能人才研修补贴申请表(附件3)、研修项目成果总结、高技能人才研修结业登记备案名册、学员研修工作总结。市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对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审计,经审核通过后,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办班单位资金补助。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研修学时和考勤管理

  1.研修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0分钟,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开班动员、结业仪式、辅导学员撰写工作总结时间不计入80学时。

  2.学员考勤。原则上每门课程都要进行签到,同一门课程超过半天每半天签到一次,签到表应包含课程名称、教师学员、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能够准确统计学员出勤情况。学员出勤率计算公式为:出勤率=实际签到次数/应签到总次数×100%。

  (二)关于岗位研修及工作总结

  1.参观考察和交流研讨。考察研讨应有明确的主题和任务,活动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围绕主题引导指导学员积极参与,并对学员的表现和发言进行点评评分,办班单位应做好活动全程记录和资料留存。

  2.学员工作总结。办班单位应安排辅导教师对学员撰写工作总结进行指导,辅导教师要在每名学员的工作总结结尾处给出评价意见和得分并签名。

  3.研修项目成果总结(班级工作总结)。办班单位应对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质量监管、学员反馈、用人单位反馈、结业考核、研修效果等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后续跟踪指导工作计划。

  (三)关于线上教学

  为确保研修质量,办班单位应严格控制线上教学模式的使用和时长,并制定有效的线上教学管理方案,保证教学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所选用的线上学习平台应能够自动记录学员进入、离开教室时间,学员、教师应实名登录学习平台,学习期间全程打开摄像头。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高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技能评定、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鼓励和支持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积极参加研修学习。

  (二)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各总公司、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研修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调动企业、院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指导有条件的单位申报研修项目,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各承办单位要围绕产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创新研修方式,提升研修针对性实效性。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开班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主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确需变更的应提前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要加强研修质量管理,加大过程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研修培训项目顺利实施。市就业促进中心将对研修班次进行监督巡查和第三方审计,对未完成研修项目、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研修班次,不予拨付资助经费。

  (联系人:聂昆 联系电话:6831809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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