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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制造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制造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推荐项目。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推荐条件。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园区予以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家和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等。
各设区市工信局在推荐时,应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二、评价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一)绿色工厂。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或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需从已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中产生,已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建设的地区,推荐至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原则上从已认定的市级层面的绿色工厂中产生。
(二)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今年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可同时申报,2025年起,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层面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评价。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需参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进行评价。请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材料清单》(附件7)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我厅三年内将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同时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相关材料。
(三)评审确认。省工信厅收到各设区市推荐材料后,按程序开展评审遴选。国家层面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报送工信部节能司;省级层面的对通过评审的企业或园区,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园区,列入江苏省绿色制造名单并予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选择行业代表性强、绿色制造基础好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绿色化指标的先进性,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或园区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严把质量、择优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设区市提交材料的通过率进行统计比较,根据各地通过率在下年度申报工作中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时间要求。申报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市于2024年5月31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6),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市于2024年7月31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5),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动态管理要求。请各地区切实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按年度组织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或园区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省工信厅。2024年起,工信部将对已获批的国家层面绿色工厂绿色化水平进行量化分级评价和赋码,直观反映企业在所有绿色工厂中的位置及所属行业中的位置。“企业绿码”申领后可向其采购商、金融机构、有关政府部门等出示,证明自身绿色化发展水平。“企业绿码”每年更新一次,即在完成年度动态管理数据填报后,系统会在一个月内根据新一年的数据重新进行赋码。如企业不填报或者填报不规范、数据异常,将不对其赋码,直至剔除名单。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在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前八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前四批省级绿色工厂的填报工作,并提交至省级层面。
联系人:韩杰电话:025-6965299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