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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番禺区实际,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修订《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本《管理办法》是在收集整理近几年国家和广州市及其他先进地区出台的引导基金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修订起草,符合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各地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相关政策。
二、修订起草政策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以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20〕2号)等政策制定。
三、修订起草目的及意义
修订起草本《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利用好国家大力支持各地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通过借鉴先进地区引导基金政策,对原《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主要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区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参股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子基金重点投向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同时,通过优化申报及出资、退出流程和条件以及适当降低返投比例等手段,增强引导基金政策吸引力。另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为引导基金规范运作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三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制定依据、运用范围、运作方式、基金规模、存续期、组织形式及职能分工;第二章受托管理机构,主要是明确受托管理机构产生方式、资质条件、主要职责及托管银行;第三章投资领域,主要是明确子基金投向、返投比例、禁止行为等;第四章申报机构,主要是明确申报机构条件和资质;第五章审批程序,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从申报到出资、再到退出等系列流程;第六章投资管理,主要是明确出资比例、出资时限、子基金管理费用支付、托管要求等;第七章退出和终止,主要是明确子基金存续期、退出方式、清算及终止等;第八章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明确管理费与考核相挂钩、受托管理机构参与子基金权限及奖励措施;第九章监督检查,主要是完善监督检查内容等;第十章附则,主要是明确办法有效期及规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