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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23〕29号)要求,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实际,现印发2024-2025年度《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重点开发品种繁育与养殖专题。为丰富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种类,围绕现代化海洋牧场8个重点开发品种,建立和推广装备型(重力式网箱、桁架式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和陆基标准化养殖模式。本专题共设9个方向,每个方向均设多个奖补名额,实施周期2年。
(二)陆海接力精准高效养殖模式专题。围绕4种广盐性池塘养殖鱼类,建立和推广陆海接力精准高效养殖模式,拓展深远海养殖利用空间。本专题共设4个方向,每个方向均设多个奖补名额,实施周期2年。
(三)生态养殖示范创建与海洋生态环境评估专题。针对海域环境和养殖活动特征,在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区域内开展多营养层级综合增养殖模式构建与示范、热带大型海藻新种类引进与养殖、碳汇效价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及食用类大型海藻健康风险研究。本专题共设6个方向,每个方向支持1-5个项目,实施周期2年。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事后补助
1.重点开发品种繁育与养殖专题、陆海接力精准高效养殖模式专题均为申报单位完成相应考核指标后申请,以正式版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先报先得原则及资金核定标准申报相应补助资金。
2.项目经逐级评审,确定好奖补主体名单后,奖补资金经地市拨予各地申报主体,省级申报主体由省财政直接拨付。
3.申报并通过第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的企业,给予其参与该项目所投入的养殖保险费用全额补贴及养殖成本2%的贷款贴息,每个申报主体可获得最高贴息额度为100万元;对于积极参与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的企业,经地市推荐及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可享受参与该项目所包含的养殖保险费用最高全额补贴及不超过养殖成本2%的贷款贴息,每个申报主体可获得最高贴息额度为20万元。
4.标准网箱数额核定:以周长90米的重力式网箱为1个标准网箱,90米<周长的重力式网箱为(周长/90)²个标准网箱,60米≤周长<90米的重力式网箱为0.66个标准网箱,40米≤周长<60米的重力式网箱为0.33个标准网箱,其他规格网箱不予奖补;标准桁架式网箱及养殖平台数额核定:以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的桁架式网箱及养殖平台为1个标准平台,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的桁架式网箱及养殖平台为2个标准平台,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4万立方米的桁架式网箱及养殖平台为3个标准平台,以此类推,向下取整;养殖工船只奖补1艘。
5.本项目与新建深远海研制设施设备项目补贴资金可叠加支持,相关已申报设施设备补贴资金企业可继续参与。
(二)事前补助。
1.生态养殖示范创建与海洋生态环境评估专题项目为申报单位事前申请,按照公开申报、择优遴选原则确定通过名单,申报截止日期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2.项目经逐级评审,确定好具体名单后,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分期拨至牵头申报单位。
3.项目资金分年度安排,项目立项后先行下达第一批资金(60%),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中期评估,第二批资金(40%)将结合中期评估结果和项目建设进度再予拨付。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申报事后补助项目的,拥有或租用的养殖场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并依法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完成整个养殖环节,具备苗种来源证明、海上投苗记录、完整养殖记录及不同阶段的视频资料等相应佐证材料。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指南》。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鼓励在粤开展《指南》要求范围内养殖业务的省内外涉渔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支持申报主体同时参与申报多个专题及方向。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五)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入库储备项目均应按照规范文本编制,不同类型项目须用相应申报书模板进行申报填写,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储备。
四、申报及评审
(一)事后补助项目
1.具体程序
本次组织入库的市县企事业单位项目采取属地申报、属地初审、属地管理,由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并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开展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填写《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报送电子及书面初审材料。
省级及以上申报单位需由本单位统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单位内部审核与现场核查,填写《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报送电子及书面初审材料。
省农业农村厅对上报材料按程序组织开展二次评审,评审结果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挂网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进行奖补资金拨付。
2.电子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通过公布的电子政务邮箱发送正式版电子材料进行申报,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为盖章扫描PDF,视频等佐证材料可通过光盘随书面材料附送,申报邮箱:
广州市:jianghao@gz.gov.cn;
深圳市:hyhbc@pnr.sz.gov.cn;
珠海市:snyncj@zhuhai.gov.cn;
汕头市:stofayyk@126.com;
惠州市:nyncjyyk@huizhou.gov.cn;
汕尾市:swnyncsck@163.com;
东莞市:dnnyyfzk@dg.gov.cn;
中山市:zsyuyeke@126.com;
江门市:jmsnyncjyyk@jiangmen.gov.cn;
阳江市:yj3358823@126.com;
湛江市:zjscyzzy@126.com;
茂名市:maomingyuye@126.com;
潮州市:yysck678@126.com;
揭阳市:jy8210644@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nynct-yyfzc@gd.gov.cn。
特别说明:各级申报主体向属地部门或单位发送申请时,同步向省农业农村厅邮箱发送一份申报材料作为备份,申请时间以属地或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邮箱接收的时间为准。
申报期限:完成考核指标及申报时间范围为发布之日起2年内,对投苗、养殖及成本核算时间不做限制。
3.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各地市申报单位须于发送正式版电子材料后一周内报送至各所属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申报单位书面材料逾期未报送的,不纳入评审。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黄婉薇,电话:020-37289982;陈锴,电话:020-37236548。
4.贷款贴息、养殖保险费用补贴申报材料及程序另文通知。
(二)事前补助项目
1.具体程序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省有关单位及沿海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分配),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填写《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截止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项目。
2.电子材料
网上申报网址:
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24:00。
3.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要求报送。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3月28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黄婉薇,电话:020-37289982;陈锴,电话:020-37236548。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函(省有关单位或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汇总统一出具);
2.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省有关单位或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汇总统一出具);
3.重点开发品种繁育与养殖专题、陆海接力精准高效养殖模式专题使用《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书模板(事后补助)》(第1类),生态养殖示范创建与海洋生态环境评估专题使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研类及技术推广示范类项目(专项)申报书模板》(第2类);
4.其他附件材料。
5.项目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艳飞,020-37289517;
姚 陈,020-37289521。
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成果报告。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规定的内容范围、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且须经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3.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4.事前补助项目结题验收前,须经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通过后,方可提交验收申请。
5.事后补助项目实施过程形成的技术体系、技术规程或标准、报告等科技成果(项目成果)归省农业农村厅及项目主体共同所有,项目产生的实体经济成果由项目实施主体所有;事前补助项目实施过程形成的技术体系、技术规程或标准、报告、文章、专利等科研成果归省农业农村厅及项目主体共同所有,并由省农业农村厅适时公布,项目产生的有形资产按出资比例划定所有权,生成的实体经济成果由省农业农村厅和项目团队按3:7进行分配。
6.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通过公布的邮箱或系统提交,正式版材料以公布邮箱或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及书面材料为准,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修改、更换,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