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改造提升存量空间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改造提升存量空间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存量低效空间更新改造和转型升级,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7号),现开展2024年度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含31个重点发展组团)的园区、老旧厂房投资改造或建设单位。
二、支持内容
支持合理开发利用中关村示范区分园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通过"腾笼换鸟"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打造集中连片的科技产业园区。
1.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各类园区、老旧厂房等的权属方、运营方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开展存量空间改造,开发利用闲置、低效空间资源,提升空间综合功能和利用水平。
2.支持市区两级平台公司通过收购、回购、并购重组、整体承租等方式,对存量空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运营,促进空间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3.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参与中关村示范区分园存量空间盘活利用的设计、改造、运营等。
三、支持条件
1.项目应为近2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改造提升存量空间项目,项目应用于产业园区建设,对于改造后用于特定企业空间需求的项目,不得申请支持;
2.项目应位于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含31个重点发展组团),有明确的改造利用规划或方案,项目所在产业园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且近两年内改造实际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基础设施完善,周边交通等配套完备,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且符合所在中关村分园产业发展方向,有专业化的园区运营服务团队,具备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的基础和条件;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所在的产业园区应产权清晰,无查封,无债务纠纷,项目手续合法合规。
四、受理时间
申报资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8日。
五、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并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https://mis.kw.beijing.gov.cn/),选择"中关村政策资金"中"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申报方向,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
六、其他事项
1.各分园管委会负责对本园区内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
2.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本年度不再重复支持。上年度已申报的竣工项目本年度不再受理。
3.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4.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七、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10-55578091,技术咨询电话:010-58858680、5885868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分园管委会项目推荐联系电话见附件3。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