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量:14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9/2024-03-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航空航天,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新型工业化,推动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商业航天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且已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申报主体新获评国家智能智造标杆、智能智造示范工厂及世界灯塔工厂等标杆工厂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或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同时,按照核定的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对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实施节水、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基础能力提升等其他绿色低碳项目,且项目满足相应绩效要求,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或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上述项目应在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3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给予普惠性贴息。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且已制定强链补链方案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不超过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对项目建设期内企业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4)。

  方向5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支持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竣工的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5)。

 

  二、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详见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本批次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方向5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2024年1月30日至各方向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详见附件6)。申请方向2、方向3、方向4中的建设类重大项目贷款贴息、方向5的项目,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3.申报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5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联系人:

  规划处:申 宸, 55521098 郑德胜, 55521099

  梁倩倩, 55521157 吴蕴之, 55520926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客服人员,82176966,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系统运维人员,55521190

  2.各领域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