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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修订形成了《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0年,我市印发了《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0号,以下简称“渝财规〔2020〕10号”),对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农村金融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有力促进了我市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渝财规〔2020〕10号已经到期,迫切需要修订。
2023年9月1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确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经多次调研、反复论证,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共37条,综合财政部工作要求和我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际需求,修改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等方面的资金分配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方面。担保主体由担保基金调整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个人、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分别从20万元、3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400万元,统一全市贷款额度、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纳入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范畴,允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市财政局每年对区县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绩效评价,对成绩较好的区县给予绩效奖励。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方面。每年确定3个示范区,根据中央评定我市档次及相关部门评审结果分档给予奖补;明确了示范区评审的指标体系、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方面。明确了本办法支持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条件、奖补资金计算方式。
资金申报与分配方面。明确区县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的时间、材料;明确了专项资金各子项资金分配方式,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采用据实结算方式、财政普惠金融示范区采取项目制分配方式、农村定向费用补贴采取因素分配法。
监督管理方面。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结果评价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资金审核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推动各区县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面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财政局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促进区县财政部门掌握《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做好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拨付等工作;二是密切关注各有关方面执行中的问题,指导各区县和金融机构加强资金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夯实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切实履行专项资金管理牵头主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获取便利度提升等工作提质增效,形成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