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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培育工作指引》及《广州资本市场专业服务机构库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根据《广州市关于巩固提升“领头羊”品牌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内容,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编制了《广州市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培育工作指引》、《广州资本市场专业服务机构库工作指引》,建立拟上市企业分层分类培育机制,组建专业机构库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一、《广州市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培育工作指引》
——明确入库对象和入库程序。
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对象需符合工商注册地在广州市内,满足入库标准,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其中境内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或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入库对象为上市主体;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入库对象为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境外上市备案的境内主体。企业入库以政府发动、机构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可由市直相关部门、证券交易所、专业服务机构向上市办推荐入库,也可以自行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入库。
——明确入库标准和入库服务内容。
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投资后市场估值等规模指标,以及企业上市意向和当前上市工作开展情况,设定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标准,并将入库企业分为培育层、优选层和申报层,实行分层管理和培育辅导。入库企业根据上市后备企业梯队不同需求,可获得针对性的培育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培训辅导、融资服务、宣传服务,以及优选层和申报层专属服务。
——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分工。
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入库和梯队培育工作,建立常态化受理、实时申报、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各区、专业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共同建设广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做好相关系统建设;市直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和负责领域按期报送优质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入库,配合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做好本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广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协助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举措,做好常态化跟踪服务工作;广州资本市场专业服务机构库入库机构负责安排有关专家参与我市上市培育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二、《广州资本市场专业服务机构库工作指引》
——明确机构入库对象和入库标准。
入库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银行机构等,协助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开展广州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意愿的专业服务机构。入库机构须依法设立,具备金融机构牌照或资本市场相关业务许可或执业资格,且总部或分支机构位于广州或在广州拥有常驻业务团队,每家机构应指定至少2名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机构专家。
——明确机构入库程序和出库情形。
机构入库程序采用定向邀请、自主报名等方式分批进行。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相关机构展业情况,服务广州企业情况以及在穗服务能力研究是否入库。入库机构及机构专家应合规履职工作勤勉尽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利用入库机构或机构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存在有损其公正履职的其他行为。若入库机构出现无法履行主体职责、被有权机关处以暂停或禁止执业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有关情形的,相关机构将予以出库。
——明确入库机构工作职责和评价。
入库机构及机构专家的工作职责包括参与金融工作部门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协助上市培育和提供专业咨询等。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每年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贡献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辅导机构服务企业的数量和企业融资金额、投资机构投资企业的数量和投资金额、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企业数量和放贷金额。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将按照市场公开数据,结合机构自主申报数据,并综合考虑行业监管部门处罚情况统筹评价。贡献评价按得分数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每年每类机构评分前五名获得年度最具贡献机构称号,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