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北京市关于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四)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五)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填写《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18日前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至我委。
(三)我委将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初审,按要求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在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通过公示的项目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单个项目应不超过30M。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时间按要求准备材料,按期申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项目将视作无效(以邮戳时间或快递发出时间为准)。
(五)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发展处。邮编:101160。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