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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公示如下:
一、资助项目
资助资金共819.9万元,拟资助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05个(见附件)。
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注明真实身份、异议内容和异议理由。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为提高异议处理工作效率,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先将异议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gdsjj_biaozhunchu@gd.gov.cn。
本次异议受理单位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组织调查核实,作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结论并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三、有关说明
公示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璐,020-3883545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51062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