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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驱动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2023年3月,全区企业家大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企业找源头、企业为龙头、企业做牵头”的产业研发体系,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持之以恒、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结合《关于加快梳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在整合优化原有科技政策和企业需求的基础上,梳理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该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佛科〔2022〕16号)、《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号)等文件为依据,同时参考禅城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关于高企的扶持奖励政策,结合国家科技部的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我区实际情况,制订《佛山市南海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章。主要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目标、扶持对象和标准、奖励申报与审批、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阐述实施细则制定的总体情况。包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标。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标准)阐述实施细则的扶持对象和标准。扶持对象为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扶持项目包括扶持的项目包括高企认定补助、名优高品补助、持续研发补助、科技服务机构补助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五类。
第三章(奖励申报与审批)阐述实施细则扶持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及申报须提交的材料。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发布补助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和提交申报材料。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补助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最后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阐述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扶持对象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申报主体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撤销其获得补助的资格,由区科学技术局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退回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及相关项目的执行文件、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政策链接:http://www.nanhai.gov.cn/fsnhkjj/gkmlpt/content/5/5836/post_5836590.html#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