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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申报指南(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支持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并首次在津实施产业化,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签订技术合同并履行合同实际支付相关费用。
(三)申报单位首次将所签技术在津实施产业化,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总投资完成率高于30%,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申报单位需编制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如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注册证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必要的建设、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合同、凭证、发票、投资完成证明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新产品创新应用。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琚映云;
联系电话:23142184;
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2407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