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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强化数字要素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网信企业挖掘数据资源的要素价值,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安全保护机制模式,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供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数据服务,重点支持对制造业及其上下游具有一定拉动作用,应用效果预期较好的示范项目。对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2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的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四)申报项目需在天津市范围内应用落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产生较强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时间须在2023年4月11日后开工,建设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材料
将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建立目录,并在首页、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强化数字要素支撑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9—1)。
(三)项目申报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9—2)。
(四)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目录按序号编印(格式参考附件29—3)。
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明确主要申请单位,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各区网信主管部门作为区级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单位),需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通知正文及附件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对应处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本区项目材料(推荐意见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pdf版)一张)统一报送至市委网信办(地址: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