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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名单和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入围名单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企业应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单位,或列入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入围单位;
(三)申报项目建设期为2021—2023年。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申报单位提供该项目入围工信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或入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13—1、附件13—2)。申报材料中项目建设内容、目标等建设任务应与入围工信部揭榜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一致。(注:项目验收中,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与否,以工信部组织的相关测评出具报告为准)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word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