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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绿色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按照《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8〕218号),经企业申请,县(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提出了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绿色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计划(见附件)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8日至6月14日(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单位)名义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8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朱靖雯,电话:2882669,传真:2808185;市财政局联系人:罗俊翘,电话:2881853,传真:288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