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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通告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 号),我局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印发《关于印发〈2023 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市监量〔2023〕11 号)。2023 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资助申报和审核工作已完成,拟对 12 家企业建立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
单位或个人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自通告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 552 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5 楼计量科,
邮编:523120,
联系人:祁家明,联系电话:0769-23109599。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