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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6〕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
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资料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为准(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不再提供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工作
复核对象为2018、2019年认定(含当年复核合格)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见附件1)。根据《管理办法》,对未提交复核资料或经复核不合格的,撤消其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
三、工作程序
1.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向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基地运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3.市经济信息委对申请材料开展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择优、公开的原则做好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报工作,及时通知属于复核对象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按要求进行复核。
(二)申请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复核均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按《管理办法》第八条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于11月6日前向注册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二份(同时提交彩色PDF格式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档至邮箱)。
(三)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情况真实性和申报材料齐备性的审核工作,出具书面审核、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道,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方媛;联系电话:63897953;邮箱:liujian@jjxxw.cq.gov.cn。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