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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根据《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荔科工信规〔2023〕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说明
本次申报主要针对科技企业入库奖励、高企成长贷款贴息、研发投入工作补贴、科技奖励配套、研发机构奖励等项目,其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将另择时发布。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填报(网址详见附件《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也可提交纸质材料到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东漖南村638号508室),或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三、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现决定延长项目申报时间至2023年10月31日。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罗智、孙公光,联系电话:020-81243929)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符合《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在荔湾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科技企业入库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当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扶持标准
(1)企业当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给予2000元奖励;
(2)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当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额外给予3000元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申报书(附件1);
(2)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高企成长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产业;
(2)申报单位为非“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1年5月以来成长为“四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3)贷款用途为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等;
(4)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省、市、区类似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条款。
2.扶持标准
(1)按企业上一年度贷款产生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实际贷款利率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广州市荔湾区高企成长贷款贴息申报书(附件2);
(2)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贷款产生利息的《贷款合同》或《借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4)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三)研发投入工作补贴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2022年研发费统计填报数在5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1)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工作补贴。
(2)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工作补贴。
(3)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工作补贴。
(4)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2亿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工作补贴。
(5)工作补贴包含对统计人员的工作补贴,由该单位统筹分配,统计人员享受补贴合计比例应不低于50%。
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广州市荔湾区研发投入工作补贴申报书(附件3);
(2)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四)科技奖励配套
1.申报条件
(1)2022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和二等奖;
(2)2022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中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
(3)2022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名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资金。
2.配套方式
奖励配套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由企事业单位统筹用于创新发展,不再组织验收。
3.扶持标准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每名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的每名奖励
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奖励50万元。
(2)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名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的,分别按获得资金的100%、50%、30%给予奖励配套。
(4)同一单位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当年度获得的最高奖项配套科技奖励。
(5)同一单位同一获奖项只奖励一个,获奖项目中完成单位有多个荔湾区企事业单位的,由所有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共同申请,奖励资金由该项目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平均分配。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申报书(附件4);
(2)企事业单位2022年度获得各类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4)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五)研发机构奖励
1.申报条件
(1)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2)或2022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
2.扶持标准
(1)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
200万元奖励。
(2)按2022年度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补助额之和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3)对2022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研发机构奖励经费申报书(附件5);
(2)2022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已获得本项区级奖励的不重复享受)的证书或牌匾、文件通知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申报单位2022年度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已获得本项区级奖励的不重复享受)专项补助资金财务到账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5)申报单位联系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三、材料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有效,扫描件要确保清晰、可辨。
四、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
五、申报方式与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选择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填报,也可提交纸质材料到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或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科技企业入库和认定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1,ce9607ea943e04b572667d4f6742d014
高企成长贷款贴息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8,44556fbf067b6ea9279643fff251fb3e
研发投入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7,91c70e618a27099b917e878cee5ab138
科技奖励配套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6,f1c047edcc55db2f14baade3470e69d9
研发机构培育和认定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3,7d60df4c8751465fed4d4cadb0ef4d20
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东漖南村638号508室)、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联系人:罗智、孙公光。
联系电话:020-81243929。
六、奖励或补助经费的使用
获得财政资金的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广州市荔湾区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