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12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8/2023-09-2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精准引进国内外顶尖科学家,按照《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引智〔2023〕78号,见附件)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顶尖科学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新近全职引进顶尖科学家来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依照规范程序认定的创新平台。

  顶尖科学家主要是指在国际国内科技创新领域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一流科学家,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国际国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及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以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学家。

  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是市科技局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顶尖科学家和工作室组建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协同创新等方面工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可以为学院或部室),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

  (2)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3)2023年1月1日以来与相关领域的顶尖科学家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引进意向协议或合同;

  (4)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措施、管理机制、保障条件等内容;

  (5)具备支持顶尖科学家来津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与生活保障条件。

  2.项目负责人应是已正式到岗的顶尖科学家或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熟悉了解工作室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并起到统筹领导作用。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项目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申报。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顶尖科学家基本情况表、工作室建设方案、承诺书等附件材料。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项目名称填写“基于XX创新平台的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创新基地(平台)与人才”,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在重点领域中选择“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1.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00至9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9月28日17:00前完成。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10月10日17:00前完成。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和实地考察。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申报要求

  (一)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2027年1月。

  (二)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每年5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按照《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引智〔2023〕78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相关规定拨付、管理和使用。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即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可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五、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5日


历年申报通知